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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价局答复烟台物业费标准 网友质疑有空可钻
作者: 2010-06-11 10:52:27 浏览:318
信息来源:搜房论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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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《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烟台市的实际情况,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,依据《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的原则,确定了甲、乙、丙、丁4个物业服务等级及相应收费标准(见附件一)。

  二、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(含日常维护费、管理费),在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的前提下,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.3元收取。住宅楼的电梯起始层住户,不承担电梯运行费。

  以上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,原烟台市物价局、房产管理局《关于下达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》(烟价[1998]88号)同时废止。

  烟台市物价局、烟台市房产管理局

  二OO四年一月五日

附件一:烟台市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表

  服务等级评分标准(满分100分) 基准价格(元/月.建筑平方米) 浮动幅度

  甲 90分以上 1.00 上浮不超过20,下浮不限

  乙 80分至89分 0.70 上浮不超过20,下浮不限

  丙 70分至79分 0.40 上浮不超过20,下浮不限

  丁 60分至69分 0.15 上浮不超过20,下浮不限 。最高标准为:1.2元/平方米;另加电梯运行费0.3元/平方米。

网友留言:

  laic2009:由这个规定可以看出,如果我们有地下车库的这几栋楼,物业从一楼开始收电梯费也不违规,因为有地下车库这几栋楼的电梯起始层是-3楼,不知道物业公司会不会钻这个空子。

  海上垂钓者:一般来说价格是由物价部门来评定的,标准是根据小区配套设施的标准和程度制定的,不是物业公司自己制定的。但是有些事情是事在人为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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